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46F/2025-153720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市交〔2025〕47号 |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市直交通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5〕7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含轨道交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职责
衢州市交通工程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推荐申报,以及市本级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工程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区)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专业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和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正常申报
1.学历与任职年限要求
在我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的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设施与运营)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职务 | 学历要求 | 任职年限要求 |
技术员 | 中专、大学专科 | 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
助理 工程师 | 中专 |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
大学专科 |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 |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从事专业工作 | |
工程师 |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毕业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
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专业工作 | |
高级工程师 |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 |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
博士学位 |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
2.评审条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⑴专业理论知识:初步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较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法律法规的基本程序,基本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独著或参与所从事专业相关技术报告、调研文章。
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有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并在工程师的指导下,学习及实践参与相应工程项目。
⑶业绩要求:在工程师带领下或协助工程师参与完成1项小型以上交通运输工程(轨道交通)项目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⑷在参与工作中曾获得荣誉或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考虑。
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分别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和《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22〕59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申报方式
1.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是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二是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三是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浙江工匠、省“百千万”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浙江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浙江青年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
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 号)文件精神,对已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工程技术专业,已取得职业资格的,用人单位可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符合职称晋升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评审要求与正常评审要求一致。
3.转评申报:因工作变动需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的职务试聘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才能按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申报同档次的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取得现岗位资格并受聘担任职务一年以上,方能按现岗位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4.自评分申报:申报人员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2)具有大学专科以下学历;(3)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按照其他相关附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在职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上传按申报类别填写的《自评表》扫描件(申报交通运输类见附件3,申报轨道交通类见附件4)。《自评表》中填写的“申报专业”须与申报系统中填写的“现从事专业”保持一致。
高级工程师自评分申报要求详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 2025年度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5〕25号)。
(三)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专业工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申报对象选择“2025年度衢州市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认真查阅申报须知后,点击“马上申报”,按系统要求提示填写申报信息。
1.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分为“交通运输类”和“轨道交通类”。其中“交通运输类”下分“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类、交通运输—建设与监理类、交通运输—运营与管理类”三小类;“轨道交通类”下分“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三小类。申报人员选择其中的小类申报,且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目录》(附件1)。
2.2024年未通过评审,且2025年无新业绩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派驻单位审核)。有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涉密情况进行把关,涉密内容严禁上传至平台,必要涉密材料可通过线下方式提交。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评委)、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相应的交通工程评委会。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相应的交通工程评委会。
目前“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增加了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各受理点和评委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注重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根据《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衢市人社发〔2019〕91号)确定,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累计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证明。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http://jxjy.rsj.qz.gov.cn)。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省交通厅要求执行。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制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用人单位需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评聘结合相关业务,经审核后方可正常申报。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工作。
(四)省外调入要求。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外省调入人员)”申报职称认定,换发浙江省电子证书后,方可申报晋升职称。省内市外调入人员申报晋升时,无需重新确认,但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供浙江省电子职称证书或市外公布文件、评审表。
(五)职称初定。职称初定条件按照《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2〕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查阅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进行在线申报。
(六)申报时间要求。202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在9月。申报开始时间为7月11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9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11日,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5日。请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纪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
1.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已参加评审并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2. 各级主管部门及初评委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要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申报类型、申报专业是否匹配、业绩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依法予以通报批评。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三)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80元,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每人次8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280元,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每人次150元。
(四)其他事项。职称认定、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申报人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西区三江中路2号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201室;联系人:范玲玲;联系电话:3032901。
附件:1.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2.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3.衢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4.衢州市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附件1:
专业名称与申报类别对应表
一、交通运输工程
1. 交通运输规划 (对应:规划与设计)
2. 工程勘察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 公路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4. 桥隧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5. 道桥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6.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7. 给排水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8. 工程景观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9. 岩土工程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10. 工程造价 (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11. 工程管理 (对应:建设与监理)
12. 试验检测 (对应:建设与监理)
13. 运输与物流管理 (对应:运营与管理)
14. 船舶工程(对应:运营与管理)
15. 海事管理 (对应:运营与管理)
16. 机电设备 (对应:运营与管理)
17. 交通信息与控制工程 (对应:运营与管理)
18. 交安设施(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19. 港口装卸工艺(对应:建设与监理)
20. 工程水文(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1. 工程测量(对应:建设与监理)
22. 环境保护(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3. 交通建筑(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二、轨道交通
24. 轨道交通规划咨询(对应:规划与设计)
25. 线路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
26. 路基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7. 轨道工程(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8. 桥梁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29. 隧道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0. 给排水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
31. 站场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2. 工程造价(轨道与铁路)(对应: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
33. 工程管理(轨道与铁路)(对应:建设与监理)
34. 工务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5. 机辆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6. 运输设备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7. 通信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8. 信号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39. 机电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40. 供电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41. 暖通工程(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42. 运输管理(轨道与铁路)(对应:设施与运营)
说明:“交通运输—运营管理”类指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小专业,包含运输与物流管理、海事管理,以及船舶工程、机电设备、交通信息与控制的方向的设计、开发、安装、维护等。
附件2: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各主管部门公章,装入资料袋,封面标注所在单位、姓名、申报专业和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初评委统一报送至衢州市柯城区西区三江中路2号衢州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处201室,联系人:范玲玲;联系电话:3032901。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注意:单位在注册登记时信息要尽量填写完整,登记成功后,一定要查看“登记机构”栏内容是否空白,若该栏目没有信息,请先维护完整,再进行申报。)
2.“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申报时应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申报申报人员应提供规范规范的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工程业绩材料必须有第三方证明,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本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整份材料要求逻辑闭环。
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仅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3.“现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
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专业名称按附件1中的“专业目录”填写。从事专业年限必须与“工作经历栏”相一致。
4.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专业工作年限须与劳动合同中所从事岗位相对应。
5.“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栏:需按时间先后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聘书或聘任通知,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注:聘任单位、“工作经历”栏、“社保缴纳记录”栏三者的用人单位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在“工作经历”栏上传社保缴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本人述职”栏: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具体详细的内容可以在工作总结中体现,工作总结上传至“附件”材料栏。
7.“教育经历”栏: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系统中自动提取,无须上传相关凭证。系统未能提取信息的,须在附件中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此外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前毕业的上传《毕业生登记表》。
8.工作经历栏:须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写,在佐证材料中上传《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内从事工作岗位栏必须填写完整,也可以上传任职文件、其它可证明材料作为岗位的佐证材。只有社保证明无法证明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
9.“论文”栏:须按顺序上传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全文信息(国内刊物刊号上带“CN”,国际刊物刊号上带“ISSN”)。公开发表的论文,在佐证材料中需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查询证明。
10.“考核情况”栏:指任期内考核情况,所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在“合格”以上,但申报时只要求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未经考核或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的不予推荐申报。考核单位须与《劳动合同》中所在工作单位相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年度考核表可参照表样,也可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表直接上传。
11.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须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如无法提取社保缴纳信息或近三年内有省外缴纳社保记录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近三年社保缴纳证明,上传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栏。
12.其他: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的(原则上应为近5年内取得);对于信息量较大的佐证材料,如论文目录页、荣誉通知、业绩材料等,申报人员需对姓名等关键信息标注红色下划线再上传。
附件3
衢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姓名 | 单位 | ||||||||
所学专业 | 申报专业 | ||||||||
评分项 | 分项 得分 | 合计 得分 | |||||||
学历学位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 | |||||||
2 □ | 1 □ | ||||||||
经历与能 力 4 | 3项 | 2项 | 论文著作 5 | 论文与著作质量0-5 | |||||
4 □ | 2 □ | ||||||||
工作 业绩 70 | 工程 50 | 中型工程 | 主持完成 50/项 | ____项 | 主要参与 25/项 | ____项 | |||
小型工程 | 主持完成 35/项 | ____项 | 主要参与 15/项 | ____项 | |||||
科研 7 | 设区市(厅)级 | 主持完成 7/项 | ____项 | 主要参与 5/项 | ____项 | ||||
县(市、区)级 | 主持完成 5/项 | ____项 | 主要参与 3/项 | ____项 | |||||
标准 6 |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全国统 一定额、地方定额和国家级工法 | 编制6/项 | ____项 | ||||||
团体标准、地方定额、省级标准设计图集、省级工法 、导则和技术规定 | 编制3/项 | ____项 | |||||||
专利 4 | 发明专利 | 发明人 | 已取得实效 | 3/项 | ____项 | ||||
未取得实效 | 1/项 | ____项 |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人 | 已取得实效 | 2/项 | ____项 | |||||
未取得实效 | 1/项 | ____项 | |||||||
获奖 3 |
科学技术奖 | 县(市、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 主要获奖者 3/项 | ____项 | |||||
县(市、 区)级三等奖 | 主要获奖者 1/项 | ____项 | |||||||
工程奖 | 设区市级以上 | 主要获奖者 3/项 | ____项 | ||||||
县(市、区)级 | 主要获奖者 1/项 | ____项 | |||||||
专业技术总结 0-10 | |||||||||
其他分 9 | 工作年限 2 | 累计工作12年及 以上 | 累计工作7年及以上 | 执业资格 证书 2 | 二级证书 | ||||
2 □ | 1 □ | 2 □ | |||||||
继续教育 2 | 近3年内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均高于120学 时 |
年度考核 1 | 近3年内有1年考核为 优秀 | ||||||
2 □ | 1 □ | ||||||||
荣誉 2 | 省部级以上 | 设区市(厅)级以上 | |||||||
2 □ | 1 □ | ||||||||
自评得分 |
推荐专家意见 | |||||||
推荐专家1 | 推荐专家2 |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
职称 |
从事专业 |
职称 |
从事专业 | ||||
手机 |
手机 | ||||||
推荐意见:
经对 的《衢州市交通运
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经对 的《衢州市交通运
输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衢州市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姓名 | 单位 | |||||||
所学专业 | 申报专业 | |||||||
评分项 | 分项 得分 | 合计 得分 | ||||||
学历学位 2 | 硕士研究生 | 本科 | ||||||
2 □ | 1 □ | |||||||
经历与能 力 4 | 3项 | 2项 | 论文著作 5 | 论文与著作质量0-5 | ||||
4 □ | 2 □ | |||||||
工作 业绩 70 | 工程 50 | 中型工程 | 主持完成 50/项 | ____项 | 主要参与 25/项 | ____项 | ||
小型工程 | 主持完成 35/项 | ____项 | 主要参与 15/项 | ____项 | ||||
科研 7 | 设区市(厅)级 | 主持完成 7/项 | ____项 | 主要参与 5/项 | ____项 | |||
县(市、区)级 | 主持完成 5/项 | ____项 | 主要参与 3/项 | ____项 | ||||
标准 6 |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指南、规范)及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或国家级工法或定额 | 编制6/项 | ____项 | |||||
地方性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 | 编制3/项 | ____项 | ||||||
本单位技术标准、技术手册 | 编制1/项 | ____项 | ||||||
专利4 | 发明专利 | 发明人 | 已取得实效 | 3/项 | ____项 | |||
未取得实效 | 1/项 | ____项 | ||||||
实用新型专利 | 发明人 | 已取得实效 | 2/项 | ____项 | ||||
未取得实效 | 1/项 | ____项 | ||||||
软件著作权 | 发明人 | 已取得实效 | 2/项 | ____项 | ||||
未取得实效 | 1/项 | ____项 | ||||||
获奖 3 |
科学技术奖 | 县(市、区)级二等奖及以上 | 主要获奖者 3/项 | ____项 | ||||
县(市、 区)级三等奖 | 主要获奖者 1/项 | ____项 | ||||||
工程奖 | 设区市级以上 | 主要获奖者 3/项 | ____项 | |||||
县(市、区)级 | 主要获奖者 1/项 | ____项 | ||||||
专业技术总结 0-10 | ||||||||
其他分 9 | 工作年限 2 | 累计工作12年及 以上 | 累计工作7年及以上 | 执业资格 证书 2 | 二级证书 | |||
2 □ | 1 □ | 2 □ | ||||||
继续教育 2 | 近3年内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均高于120学 时 |
年度考核 1 | 近3年内有1年考核为 优秀 | |||||
2 □ | 1 □ | |||||||
荣誉 2 | 省部级以上 | 设区市(厅)级以上 | ||||||
2 □ | 1 □ | |||||||
自评得分 |
推荐专家意见 | |||||||
推荐专家1 | 推荐专家2 |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
职称 |
从事专业 |
职称 |
从事专业 | ||||
手机 |
手机 | ||||||
推荐意见:
经对 的《衢州市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经对 的《衢州市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审核,本人愿意推荐其参加评审。
签名:
年 月 日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运输工程(含轨道交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