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3708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文件名称:关于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2亿支(片、粒、袋、瓶)口服制剂产线设备更新及600万套YYX型一次性使用吸氧管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5〕18号
时间:2025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5〕18号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2亿支(片、粒、袋、瓶)口服制剂产线设备更新及600万套YYX型一次性使用吸氧管提升改造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