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3013 成文日期: 2025-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9日拟对浙江佳尔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和18000吨塑料彩印包装材料生产线设备更新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9 11: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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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浙江佳尔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和18000吨塑料彩印包装材料生产线设备更新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29号

建设单位:浙江佳尔彩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要产品及产量:本项目总投资4360万元,利用企业现有的生产厂房,同时利用企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并新购置彩印线、薄膜机、复合机、分切机和制袋生产线等设备,配套相关数字化设备和智能系统,实施浙江佳尔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和18000吨塑料彩印包装材料生产线设备更新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吨塑料薄膜用于塑料彩印包装材料的生产,不作为产品外售,企业总的生产规模为年产18000吨塑料彩印包装材料。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污染源

污染

因子

治理措施

需达到的治理效果

废气

吹膜废气、调配废气、印刷废气、复合及熟化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RTO装置燃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乙酸乙酯、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本环评要求企业设置全密闭的调配车间、印刷车间、吹膜车间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同时印刷车间内每台印刷机和每条彩印线均单独设置全封闭的隔间,对吹膜废气、调配废气、印刷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负压整体收集,复合及熟化工序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吹膜废气、调配废气、印刷废气、复合及熟化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经收集后通过RTO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与RTO装置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调配废气、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气、吹膜废气收集效率约为95%印刷废气收集效率约为98%,复合及熟化废气收集效率约为90%处理效率约为98%

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6的焚烧设施特别排放限值,乙酸乙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有关公式计算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酸乙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有关公式计算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制袋

废气

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加强车间通风。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其他

①本项目油墨、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异丙醇、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等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时均采用密闭包装桶包装;②本项目含有挥发份的危险废包装存储过程中进行加盖,废包装桶、废油墨、废抹布等含有挥发份的危险废物采用桶装,并进行加盖;③建议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废气处理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实施;④企业须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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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生活

污水

pHCODCr、氨氮、总氮、总磷、SSBOD5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添加阻垢剂和杀菌剂来保证冷却水的水质和使用安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本项目废水通过一个排放口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龙游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关规定。龙游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关规定,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其余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其他

规范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及设立标志牌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276m3的事故应急池。

地下水

1)明管明沟,不设埋地暗管,所有穿过污水处理构筑物壁的管道预先设置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环缝隙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

2)分区防治:生产区、管廊区、污水管道、道路、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进行防渗处理。

3)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配合相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

4)设置监测井进行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

5)做好应急处置措施

防止污染

固废

固废处置及去向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版辊、边角料、次品等通过分类袋装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废包装桶、废油墨、废抹布、废机油桶、废机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固废暂存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履行申报制度,建立台账,做好交接、外运等登记,办理转移联单。

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也应采取防雨、防漏和防渗设施,以及防火消防设施,同时,厂方应及时做好固废的清运工作。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对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墙体采用中空砖混结构并加设双层隔声门窗,并对电机加装隔声罩,风机压缩机进出口加消声器、隔声罩及减振器;

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或在其四周挖设防震沟以增加缓冲作用。在风机的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水泵进出水管上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使设备振动与配管隔离;

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加强厂区绿化,在适合种植绿化的地方应设置绿化带,采用乔灌结合的立体绿化系统;

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土壤

1、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和废水处理池的设计。废水管网须采用地上架空或明沟套明管的方式敷设,沟内进行防渗处置,沟顶加盖防雨,每隔一定间距设检查口;对主要生产车间等主要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

2、所有排水系统的污水池、雨水井、检查井等构筑物均应采用防渗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做防渗层保护与检查维护;加强对污水管道及其附件的维护,定期对防腐层进行修补。

3、紧急收集系统包括地下和地下收集装置,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收集装置需要防腐蚀和防渗漏。

4、为降低土壤污染风险,对工业活动区需开展特定的监管和检查。

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中第二类用地相关筛选值要求

事故

风险

1厂区建(构)筑物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有关防火规定进行设计。

2、要求化学品库内进行分区,各类化学品分区存放,同时化学品库周围设置围堰,围堰及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同时设置备用收集容器,确保包装桶发生破裂后可立即采用备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泄露化学品不会溢流出化学品库范围。

3、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四周墙裙均做防渗处理。

4、要求厂区设置消防给水管网、消防水栓,生产车间内设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等防护器具。

5、化学品的运输主要采用车运,应做到定车、定人、定线和定时。运输装卸过程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做好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提高对突发事故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7、废气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各车间、生产工段应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制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清污分流,以降低工艺水耗及各种废水污染物的发生量;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对废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起事故性排放。加强清下水的排放监测。企业和污水管网的管理方都应对污水管网破裂的事故风险加以重视,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加强管道及阀门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一旦发生污水管网破裂事故,应及时关闭公司总排口、破裂管道前后段阀门,减少废水泄漏量,并组织人员及时抢修,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重新投运。

8、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日常运营阶段应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措施。

9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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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张工

联系电话(传真):0570-3890106

通讯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