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住建〔2025〕1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省建设厅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现将《衢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到位。
附件:衢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衢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管理长效机制,夯实农村住房安全基础,缩小城乡住房品质差距,让农户住得安心、放心、舒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对2020年以来实施改造的农村危房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是否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如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渗漏等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问题,确保改造后的危房达到安全标准。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彻底解危
1.精准摸底。再次对本地区存量农村危房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农村危房数量、分布、危险等级以及农户改造意愿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制定计划。根据摸底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和资源条件,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存量危房改造计划,明确改造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确保改造工作有序推进。3.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分类采取督促解危、技术帮扶、资金补助、置换流转等措施,积极推动存量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优先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需求,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700栋以上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优化服务管理,提升改造质效
1.加强风貌引导。充分考虑农户实际需求和农村生活特点,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设计通用图集并无偿提供适当修改服务。同时,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每年增加不少于5套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录入农房“浙建事”系统图集库,加强通用图集及应用成果展示推广,让更多农户了解和选用通用图集。2.强化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鼓励农村住房建设推行监理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结合《浙江省和美乡村农房改造指引(试行)》及有关标准规范,向房屋安全责任人和乡村建设工匠等传授危房改造技术要点和质量标准,提高改造工作的技术水平。组织研究和推广适用于农房建设改造的技术、材料、工艺,打造安全经济、绿色低碳农房。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抽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
3.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及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补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私分、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补助资金申请、审批、发放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
(四)深化数字赋能,提升管理水平
1.推动系统深化应用。加强农房“浙建事”系统的应用培训和指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防范多个系统重复录入数据等问题,深化与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业务联动,切实发挥数字赋能作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动态维护,确保数据及时更新、真实准确。
2.落实农村危房动态治理要求。结合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持续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开展鉴定评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农村危房发现处置闭环管理。
3.加强系统数据共享与协同。进一步加强系统多跨协同,对接“浙农宅地”、“不动产智治”系统实现新增农村宅基地和农房依申请“零材料”登记,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同时,扩大与其他部门和领域的数据共享范围,如金融机构、保险企业、第三方监理等。与金融机构共享农房信息,助力农户获得更便捷优惠的农房建设、经营贷款服务;与保险企业合作,为农房提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定期体检、安全巡查等增值服务,推动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创新。
(五)回应群众诉求,强化社会监督
1.妥善化解矛盾。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宗旨,查找和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难点、堵点问题,认真受理和办理信访投诉,努力解决农户的合理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加强宣传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有效防范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生。同时,积极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要迅速传达学习本方案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
(二)自查自纠(5月1日至5月20日):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整改落实(5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类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阶段性总结评估(12月1日至12月20日):组织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各县(市、区)要对本次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好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部署落实,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精准落实、高效推进。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工作进展、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支撑保障。推进“两师下乡”行动,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定期对一线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隐患整治等方面给予支持。《浙江省农村房屋巡查与整治规范》印发后组织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指导基层科学有效开展农房安全巡查和危房改造。
(三)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四下基层”开展工作督导和调研服务,实地核查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进展,收集、研究和解决全市反映较为集中的难点问题,深化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完善农房安全管理政策和技术体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进展情况(附件2、3),12月2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