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2474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 | ||
文件名称:关于衢江区湖南镇浙新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辐〔2025〕1号
时间:2025年5月8日
原文链接:衢环辐〔2025〕1号(关于衢江区湖南镇浙新能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