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2747 成文日期: 2025-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浙江江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级百分之三十一双氧水、5000吨磷酸三辛酯(TOP)、3000吨四丁基脲(TBU)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2 1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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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浙江江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级百分之三十一双氧水、5000吨磷酸三辛酯(TOP)、3000吨四丁基脲(TBU)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5〕24号

时间:2025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5〕24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江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级百分之三十一双氧水、5000吨磷酸三辛酯(TOP)、3000吨四丁基脲(TBU)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