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146F/2025-151834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证件换证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道路运输证件期限届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在省、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信息服务网站上集中公告。每月第一周将截至上月底超过有效期限的证件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0天。以下企业及车辆在公告期满后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证件,由发证机关于10个工作日内集中注销。详见附件。
货代企业截至2025.03.31.xls
货运企业截至2025.03.31.xls
普货车辆截至2025.03.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