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5-151806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2.《衢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草案)》;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方案(草案)》;4.《衢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草案)》;5.《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草案)》;6.《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批量担保合作方案(草案)》;7.《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3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8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4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975家,净增单位321家;新开户职工4.31万人,净增职工0.74万人;实缴单位8560家,实缴职工33.67万人,缴存额70.66亿元,实缴单位、实缴职工同比分别增长3.90%、2.25%,缴存额同比下降1.42%。2024年末,缴存总额677.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4%;缴存余额174.16亿元,同比增长10.5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4年,14.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4.09亿元,同比下降2.2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5%,比上年减少0.6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03.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32.9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86%、23.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21.72亿元、龙游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84亿元、江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3.15亿元、常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41亿元、开化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87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42亿元,其中:市中心12.19亿元、龙游分中心2.74亿元、江山分中心2.84亿元、常山分中心1.83亿元、开化分中心1.8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6万笔386.91亿元,贷款余额160.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9.32%、7.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33%,比上年末减少2.3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03笔15429.9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6167.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6011.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74.71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81笔30569.97万元,累计贴息1782.3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07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33%,比上年末减少2.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6479.84万元,同比增长14.43%,其中:市中心31935.69万元、龙游分中心6963.01万元、江山分中心8027.72万元、常山分中心4584.54万元、开化分中心4968.88万元。存款利息3671.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1093.0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15.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8752.82万元,同比增长16.92%,其中:市中心16181.53万元、龙游分中心3555.11万元、江山分中心4177.42万元、常山分中心2355.29万元、开化分中心2483.4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557.9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03.43万元,其他1791.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7727.02万元,同比增长11.96%,其中:市中心15754.16万元、龙游分中心3407.9万元、江山分中心3850.3万元、常山分中心2229.25万元、开化分中心2485.41万元。增值收益率1.66%,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56.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8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83.71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217.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47.2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609.64万元、龙游分中心上缴(龙游县财政局)2917.17万元、江山分中心上缴(江山市财政局)2510.54万元、常山分中心上缴(常山县财政局)1697.99万元、开化分中心上缴(开化县财政局)1811.9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851.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251.3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8183.23万元、龙游分中心提取10876.1万元、江山分中心提取13150.26万元、常山分中心提取7039.61万元、开化分中心提取7002.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387.3万元,同比增长5.29%,其中:人员经费2338.8万元,公用经费332.93万元,专项经费715.5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65.2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73.15万元、122.32万元、569.74万元;龙游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7.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6.24万元、61.03万元、0万元;江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5.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8.07万元、30.09万元、47.12万元;常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3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1.81万元、26.68万元、98.71万元;开化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52.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9.53万元、92.81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5.91万元,逾期率0.085‰,其中:市中心0.002‰、龙游分中心0.003‰、江山分中心0.156‰、常山分中心0‰、开化分中心0.7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851.7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支付贷款担保费用181.5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6%,国有企业占15.7%,城镇集体企业占1.4%,外商投资企业占2.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7%,灵活就业人员占11.83%,其他占1.05%;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7%,国有企业占8.63%,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2.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9%,灵活就业人员占22.38%,其他占1.86%;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92%,租赁住房占6.8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8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7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79%,比上年末增加2.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644.8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5%、90-144(含)平方米占73.6%、144平方米以上占9.9%。购买新房占41.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8.4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7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43%、30岁-40岁(含)占45.75%、40岁-50岁(含)占20.26%、50岁以上占3.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8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17%;中、低收入占97.22%,高收入占2.78%。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85%,比上年减少14.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衢州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批试点城市。截止2024年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人数49700人,实缴人数31495人;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297笔17.35亿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租赁住房的12个月内缴存人及配偶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年度限额24000元,且不超过当年缴存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人及配偶可按月提取,且不超过当月缴存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其中:二孩、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租房提取限额可上浮5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缴存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中共衢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的复函》(衢市编办〔2024〕15号)文件,政策法规处承担的“协助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贷款案件的法律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职责划转至内审稽核处,并增加“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窗口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职责。同时,政策法规处更名为业务管理处,内审稽核处更名为内审法规处。信贷服务处增加“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服务窗口服务质量考评工作”职责,同时信贷服务处更名为综合服务处。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衢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5628元;不得低于衢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缴存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标准:按照住宅面积每月2.5元/㎡计算或按照当年物业费发票所列金额。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展期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其中二手房贷款终止时间距离土地终止时间不得少于1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2025年1月起执行男性63周岁、女性58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含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以旧换新”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直接支付新购商品房的房款。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参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政策执行,且均不受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限制。“以旧换新”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可上浮30%;若符合“首套首贷”条件的(新旧住房按同一套计),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可上浮50%(最高可贷120万元)。该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度,优化公积金账户启封、个人明细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等2.0事项,支持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根据政策调整,做好提前还贷时间间隔、按月还贷签约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后重新启封开户限制等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的技术支撑与保障;完成单位注销一件事、企业歇业一件事、企业变更一件事等联办服务。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4年度,全面推进电子档案系统上线,系统围绕业务流程再造和无纸化办公开展建设,实现了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档案电子化、规范化管理,逐步构建以网上办、掌上办为核心的智慧公积金服务模式,网上办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业务材料提交不断减少,公积金服务“无纸化”水平不断提升,形成档案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安全新防线。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11月,衢州市公积金中心参加首届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竞赛活动,获得团体三等奖;2024年11月28日,住建部复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批准衢州等23个城市(以中小城市为主)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的行为。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