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69G/2025-151780 成文日期: 2025-03-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衢市审财调通〔2025〕4号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衢州市审计局关于专项审计调查衢州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11: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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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衢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4月7日起,对衢州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衢州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将延伸调查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涉及的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5年4月7日起,具体时间安排分两个阶段(分别为2025年4月至5月和8月至9月)。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市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70-3074558;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70-3060311。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衢州市审计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