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581/2025-151699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组配分类: | 部门公告公示 | ||
各县(市、区)科技局, 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建设,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 现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及市级有关单位推荐若干名专家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在职在岗,并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六)原则上担任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助理研究员(中级)满2年,或担任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副研究员(副高)、研究员(正高)满1年,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七)不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推荐程序
推荐采用自我推荐、单位审核、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级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家本人填写《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 以下简称《推荐表》)报所在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 按隶属关系报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复审同意后,汇总填写《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汇总表》,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推荐对象的纸质《推荐表》(一式一份)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复核后择优纳入评委会专家库,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有关事项
(一)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评审工作。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专家,所在单位或推荐渠道应主动报市科技局进行调整。
(三)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及时调出专家库。
衢州市科技局联系人:邹老师,电话:3029068。
附件:1.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推荐专家汇总表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4日
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汇总表.doc
衢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