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581/2025-151231 成文日期: 2025-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衢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11: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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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衢州建设,加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市级研发中心”)布局,根据《衢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衢市科发高〔2018〕41号)要求,现将2025年市级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近三年内至少获得(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衢州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3.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

5.落实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服务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6.建立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和科研成果激励机制,各项规章制度完整明晰;

7.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严重环境污染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实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登录“衢州市科技大脑”, 选择法人登录,系统自动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申报。(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5151402)。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登录系统后请申报企业选择“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认定类”-“衢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点击“开始申报”,企业只需填报《衢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研发中心人员(含专职工作人员)清单、学历证明;

3.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或科技活动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审)证书、获奖证书,属专利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专项审计报告须包含企业研发中心专职研究开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

5.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提纲见附件)。

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资产原值(不含房产)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以计算到2025年2月28日。其他数据一律截止到2024年年底。

研发中心统一命名为:“衢州市+依托企业字号+核心研发方向+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时提交网络电子文档。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和知识产权等无严重违法行为证明(2022年2月28日至申报前有无上述行为)。

三、截止时间

各县(市、区)科技局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审查推荐,于2025年3月31日17:00前统一通过“科技大脑”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同时将汇总清单上报到市科技局高新处(西区三江东路53号行政中心7号楼)。

联系人:翁帅帅,  联系电话:0570-3036097


附件: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创建实施方案提纲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