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54A/2025-151068 成文日期: 2025-02-18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衢农专〔2025〕3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09: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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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衢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8日


衢州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突出“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保障,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衢州落地,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新型农业主体保、农质保、农机保、猪羊保、秧穗保、柑橘保、药材保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二、政策期限

地方特色保险方案执行时间自发文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政策按照一年一补助,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如文件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妥善处理保险纠纷,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发挥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作用,助力“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网络等媒体平台,向各农业主体宣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增强农业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农业主体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3.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履职,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做好参保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控。加强对参保主体的财务制度、信用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管理,做好风险管控。

4.加强服务保障。承保公司24小时接受报案,24小时内进行查勘。赔案的处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启动特殊案件协商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疑难问题。

5.强化财政支持。新型农业主体保、农质保、农机保、秧穗保、柑橘保、药材保六项的两区保费由市、区财政及投保人按4:5:1比例承担;“猪羊保”的两区保费由市级财政补贴20%,区级财政补贴20%,养殖户自交最高不超过60%,有市级以外资金补贴可另行设定。市级补贴资金由市“大三农”专项予以保障。其余各县(市)参照执行,并由县(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附件

新型农业主体综合保险

1.参保对象

农业产业主体。

2.保障内容

“新型农业主体保”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两个部分。在保险期内,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植物疫病等原因造成的参保对象种养两业成本损失、收益减少、财产损毁、人身伤害、雇工人身伤害、游客人身伤害及仲裁、诉讼费用等,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1)成本保险:根据三项证明承担种养两业成本损失责任和收益补偿责任两部分,种养两业损失责任保险标的为参保对象种植、养殖的各品种成本价值,收益损失责任保险标的为参保对象种养两业直接损失造成的收益损失。其中种植包含:粮食作物类、蔬菜、经济作物类、水果类 (指果树、藤苗)、林木类、花卉类、菌菇类;养殖包含:鱼类、畜禽类。

保险费率:4%。

(2)财产保险:根据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损失保险标的为农业生产与经营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厂房、仓库、休闲观光用房等)及其装潢、砖混围墙等。

保险费率:1.2‰。

(3)责任保险:雇主责任和公众责任两部分。雇主责任保险标的为参保对象的雇员(可包括雇主本人);公众责任保险标的为到参保对象采摘、休闲、观光、娱乐的第三者人员。

保险费率:雇主责任21.3元/亩或320元/人、公众责任2.0‰。


农产品质量保险

1.参保对象: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自然人。

2.保障内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费率:1‰-2.6‰。


农机保险

1.农业设备损失责任险

参保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个人。

保障内容:自然灾害;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碰撞、倾覆。

保险费率:4‰。

2.农业设备自燃责任险

参保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个人。

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本保险标的发生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条款所称自燃是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保险标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农业设备自身原因发生故障起火燃烧。

保险费率:0.5‰。

3.农业设备第三者责任险

参保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个人。

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标的过程中由于发生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碰撞、倾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2.8‰。


猪羊保险

参保对象:符合养殖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养殖主体。

一、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根据各区域条款执行)

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的价格采集周期内,由于期货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的期货结算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被保险人遭受收益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5%-7%。

二、生猪(湖羊)综合收入保险(根据各区域条款执行)

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和其他风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6%-12%。


秧穗保险

一、水稻收获期连阴雨气象保险(根据审批条款执行)

1.参保对象:符合水稻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种植主体。

2.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水稻所在区域的气象观测站达到本保险合同涉及的气象数据情况,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如约定的主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故障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方可由保单约定的备份气象站同期数据代替。

3.保险费率:3%-7%。

二、早稻育秧期成本损失保险

1.参保对象:符合水稻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种植主体。

2.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低温、连续阴雨、高温、干旱、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育秧期保险早稻无法移栽、无法正常出苗甚至烂种烂苗,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费率:10%。


柑橘保险

1.参保对象: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种植主体。

2.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柑橘树死亡,或者低温冻害直接造成二级(含)以上冻害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费率:5%。


药材保险

1.参保对象: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的种植主体。

2.保障内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或野生动物侵害。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费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