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0993 | 成文日期: | 2025-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决策事项目录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现将《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衢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 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 | 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 2025年8月底前(2024年12月-2025年2月公众参与;2025年3-4月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2025年5-6月集体讨论决定) |
备注:各单位在申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在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基础上,需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的,应当在履行程序要求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