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931/2025-150943 成文日期: 2025-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氟乙酸系列产品和3000吨六氟丙烯
系列产品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8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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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氟乙酸系列产品和3000吨六氟丙烯系列产品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建〔2025〕3号

审批时间:2025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衢环建〔2025〕3号(关于江山鑫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三氟乙酸系列产品和年产3000吨六氟丙烯系列产品生产线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