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三平因保管不善,将1-2011-1-0081649/201112705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柴三平
2025 年 2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