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25-00631 成文日期: 2025-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公告公示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6 17: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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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一起来立法”,按照《衢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条款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2月13日(周四)下午14:30。

地点: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9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条款:

(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1.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二)分类投放

1.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2.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管理责任人及时予以督促,对多次督促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三)分类收集

1.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在住宅小区、商业街区设置定时定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因地制宜设置投放时间,每日投放时段不少于二个时段,每个时段不少于二个小时。

2. 建立定时定点投放点督导员制度,督导员负责指导居民分类投放、做好投放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配合收集运输单位做好分类收集运输等工作,督导员发现有违反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应当对听证事项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听证陈述人名额确定为29人。分别为:住宅小区居民代表3人,商业街区商户代表3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3人,社区工作者代表3人,桶边督导员代表3人,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代表3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各2人,市司法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各1人,律师代表2人。

(二)旁听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旁听人。听证会的旁听人不超过5人。

四、报名方式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电子邮件、邮寄、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报名人员需填写《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邮寄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105室,邮编:324000,电话:18305705009。邮箱:541887266@qq.com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8日,现场报名地址为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国资大厦105室。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听证陈述人由市住建局确定。

(二)旁听人员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确定。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附件: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法听证会申请表.docx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