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73036/2024-141332 成文日期: 2024-0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23年度
发布机构: 市人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分局(市本级)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30 18: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行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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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便函〔2024〕27号),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分局(以下简称“衢州市分局”)工作实际,现公布衢州市分局本级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分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作为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有效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机制建设,大力推动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不断提升基层外汇局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衢州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全面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外汇管理科作为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利用宣传单、微信朋友圈、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普及外汇政策、讲解外汇知识。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方式,通过联合中国财贸工会衢州市委员会举办第二届本外币跨境业务知识竞赛等,强化市场主体对外汇法规的理解。组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队伍,发挥外汇联络员宣传作用,对大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分别开展针对性宣传。

(三)深化便民惠企外汇服务。积极将“材料多、环节多”的业务和“笔数多、信用好”的企业纳入便利化试点范围。期末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同比增长52.7%,便利化业务笔数、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04.6%和68.5%,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占比高达94.1%,比全省平均高出14个百分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1.在填写时,请注意和法律部门、具有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部门沟通,确保数据准确。

2.“本年制发数量”统计本年新制作并公开的数量,不含往年制作但在本年公开数。

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指衢州市分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1.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2.“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2.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衢州市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性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衢州市分局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