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吾佳隆《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16: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住房保障管理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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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佳隆:

       本局向你送达《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7号),你应当限期退回坐落于衢州市柯城区兴华西苑**幢**单元***室公共租赁住房及附属房屋,并缴清2022年1月至2023年10月的租金10433.6元。因我局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7号)。


        你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衢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7号)(联系电话0570-3025998),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书》(衢市建行字〔2023〕037号)1.pdf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