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234X/2023-141718 成文日期: 2023-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文件编号: 衢卫函〔2023〕99号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9-05 16: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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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珍、史君齐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升婴幼儿入托率 实现从“托育意愿”到真正“送托行为”转变的建议》的提案(第003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托育服务事业发展,2020、2022和2023年分别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纳入未来社区(乡村)和现代社区重要建设范畴。市卫健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2020-2023年,市卫健委先后联合9部门出台《衢州市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发展托育服务体系的实施路径;编制《衢州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专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推动托育公共服务提质扩容;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发展托育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目前,我市托育服务政策体系、供给体系和数字支撑体系逐步建立,托育服务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截至2023年6月底,经卫健部门备案(登记)的托育服务机构共243家(含纯托育机构26家、幼儿园托育部210家、婴幼儿照护驿站7家),总托位数9380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4.1个,普惠托位占比96.18%,托位使用率为55.31%,以上指标均列全省前列。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多渠道实践探索办园,达成供需平衡的建议。

我市于今年3月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学前教育一体化集成创新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周岁幼儿;对新建、扩建的幼儿园,将开设托班纳入规划建设。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办托策略,鼓励利用空余学位,主动向下延伸,发展托幼一体化模式,如柯城区教育局允许新开公办幼儿园招收托班;衢江区教育局同意18家公办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开设托班;龙游县教育局对满足条件、年审通过的普惠性幼儿园托班同样发放生均补助经费。截至目前,经教育部门审核,卫健部门备案(登记)的幼儿园托育部托位数占全市托位总数的83.67%。

在此基础上,我市积极探索“5+X”多元化办托供给模式,卫健部门将新建7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列入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将新增公办托育机构列入“夯基工程”项目库。今年以来,在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3个,启动4个;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7家,在建8家;在建“医防护”一体化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7家;在36个未来社区建成托育服务设施41个。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普惠优质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多样化托育设施,支持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体系建设。

(二)关于多部门联动引导扶持,建立监管机制的建议。

一是理顺管理机制。《通知》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基本原则,建立由卫健牵头,发改、教育、民政、财政等九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议事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同时,拟于近期优化调整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建立由市长任组长,23个市级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市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同步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政策保障。《实施意见》从政策支持、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支持举措,明确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同等级标准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200元、300元、500元的运营补助,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助;对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按照不同等级标准分别给予不低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新增普惠性幼儿园托育部及存量普惠性托育机构新增托位给予每个托位不低于800元的建设补助;对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5万元奖补等多项硬核措施。同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和小学生照护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银行机构为托育服务提供金融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为减轻婴幼儿家庭养育成本,提高我市托位使用率,《实施意见》对入托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明确按孩次每年分别发放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的托育补贴。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在日常监管中,市卫健委主动履行牵头职责,定期联合市场监管、教育、消防、住建、卫生监督等单位开展机构备案指导、消防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校核等,指导托育服务机构落实常态化健康监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同时,深化应用“浙有善育”智慧平台,对全市托育资源、婴幼儿健康状况、从业人员资质等实施智慧数字化监管,切实促进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另外,市卫健委拟于近期牵头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两标准”,开展托育机构示范创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奖补退出机制,确保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三)关于多举措建强人才队伍,实现幼有善育的建议。     

一是培养专业人才。《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中专等院校设置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增强托育人才培养供给能力。鼓励职业院校将托育服务列入校企合作领域,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探索将护士、营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范围,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畅通晋升通道。为顺应母婴护理类产业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市动态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6所技工院校增设幼儿教育、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药膳与营养餐方向)、康复保健等婴幼儿护理类产业专业,已招收学生930人,2023年计划招生545人。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目前,已设立7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实训基地),启动建设7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中心(基地)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常态化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及干预服务。制订《衢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补贴标准,将保育员、育婴员、母婴护理员等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补贴享受范围。自2021年以来,全市已开展婴幼儿护理类技能培训7939人次,发放证书6762人次。

三是加强医育协同。出台《衢州市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明确将“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纳入区域医疗次中心和工业园区社区医院建设的必备条件,通过优化功能布局,建设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目前,已建成“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3家、在建7家。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构建“医育结合”托育服务网络,从营养、卫生、安全、回应性照护和学习机会等方面强化“医育结合”,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累计开展各类活动800余场,服务婴幼儿家庭1万余户。柯城区全面上线“衢有善育”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开发,打造“托育机构照护+儿保专家指导”的“医育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为托育机构的管理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新模式;同时积极发挥家庭医生签约作用,向驻地已备案托育机构派驻至少1名健康指导员,提高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水平。

下一步,市卫健委将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精准发力,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托育服务的知晓率和认可度,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减轻群众养育负担,激发群众生育潜能,推动三孩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衢州实践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