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18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行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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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办公室

办公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1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0—3386031

传真号码:0570—338618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人事信息

2.规划计划

3.机构介绍

4.部门公告公示

5.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具体公开信息可参见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介绍、政策文件及解读、决策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提案、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规划计划、五年规划、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采购、民生信息、部门公告公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

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组配分类、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政府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www.qz.gov.cn/;指定地点为: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报刊、广播、电视、会议等载体和形式。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办公室[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10号,联系电话:0570—3386123,传真号码:0570—3386186,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交受理机构确认。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四)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监察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举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87586,通信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行政中心大楼 ,邮政编码: 324000。

衢州市监察委,联系电话:0570-12388,通信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市行政中心大楼,邮政编码:324000。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686719,传真号码:0571-87686781,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149号,邮政编码:310001。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686719,传真号码:0571-87686781,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149号,邮政编码:310001。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570-3024405,通信地址: 衢州市紫荆西路119号,邮政编码: 324000。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