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06 10: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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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征集时间: 2023-05-06 10:16:01 2023-05-16 23:59:59

 

市民政局起草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民政局端口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35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356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6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人。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一)低保调标机制有新要求。去年我市完善了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将全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建立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公共服务优享工程有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4号)中明确:“持续提高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到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达到13200元。

(三)其他地市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低保标准调整的地市有只有宁波(1255元/月·人),其他地市还未完成低保调标工作,拟提标准分别为杭州(1259元/月·人)、嘉兴(1130元/月·人)、湖州(1100元/月·人)、绍兴(1105元/月·人)、金华(1100元/月·人)、台州(1100元/月·人)、舟山(1100元/月·人),温州、丽水待定。

二、制订依据

(一)《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第六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的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公布。

(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77号)规定,逐步建立与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挂钩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规定,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规定,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六)《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4号)中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到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达到13200元。

三、建议方案

鉴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明确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到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年人均标准达到13200元。因此,建议2023年我市低保年标准调整至13200元(1100元/月·人),低保标准与上年度相比实际增幅为6.3%(2022年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6.1%)。

四、资金测算及施行时间

截止2023年3月底,全市低保人数为55596人,经测算,2023年低保标准调整后,各级财政年度预计增加资金约4337万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近两年我市低保新标准从当年7月1日开始执行,考虑到今年“七优享”工程弱有众扶专项工作要求,每季度末进行考评。为确保二季度低保标准考评不失分,建议2023年低保标准自6月1日起调整执行。

五、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今年4月上旬,市民政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4月11日至20日,《通知(征求意见稿)》在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民政局端口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4月11日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文征求意见,均书面反馈无意见。后经市民政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

六、集体讨论情况

2023年5月4日,《通知》通过市民政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并原则通过,待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市民政局起草的《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5月6日至5月1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满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