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8423 | 成文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省委、省政府“两个先行”决策部署,加快市域高质量就业创业发展,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国家层面,近年,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强调部署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拓展就业空间,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经济新动能,增强发展后劲。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二)省级层面,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指出探索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2022年5月,浙江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构建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工作方案(2022-2025年)》,将创新集成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作为首个重点任务。
(三)市级层面,当前,衢州已全面开启共同富裕新征程,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用工需求、人口集聚、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扩中提低”共同富裕建设都对新时期下就业工作提出新要求。2022年11月,市委书记高屹强调创业就业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发展的活力与后劲,要系统研究,重点加强创业支持和住房、教育等基本保障。为助力城市发展建设,市人力社保局结合市情起草了《关于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加快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 号)
《人社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信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资委 团中央 工商联《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1〕267 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 号)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 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86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以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主线,努力构建更高水平“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格局。
2.基本原则。坚持就业优先、创业带动、产业为基、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等原则。
3.目标任务:明确“一城四地”建设目标,力争到2027年,创成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打造人力资源集聚地、技能培训引领地、就业创业首选地、共建共享示范地。
第二部分是工作举措
实施五大工程:
1.十万名创业主体培育工程:力争5年内新增创业主体10万人以上。主要举措:健全创业孵化培育体系,创业孵化平台数量实现翻番;继续实施创业孵化平台建园补贴、运行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政策,扶持一批创业成长型园区;支持创业主体入驻海创园、创新大厦、未来大厦等平台;推广乡村合作创业管理和服务标准,创建合作创业村、返乡入乡创业园,积极打造乡村创业品牌;加快创业导师库扩容增效;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典型评选、创业创新成果展示推介等活动。
2.十万企业员工招引工程:力争5年内引进市外员工10万人以上。主要举措:全面落实企业员工引育政策;支持市外民营学校组织毕业生、村集体组织村民来衢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劳务派遣等临时用工方式招引市外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最长6个月补贴;市外来衢非公企业就业员工子女初次在衢学校入读学前至义务教育阶段的,可自入读当年起,按在衢家庭人口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连续3年交通补贴;继续执行结对地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政策。
3.十万大学生引育工程:力争3年内引进大学生10万人以上、5年内引进20万人以上。主要举措: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落实大学生到衢就业的就业见习、岗前培训、就业补贴、工伤保险、三行业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衢非公企业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衢州高校、在衢高校毕业生留衢就业创业;对与我市建立合作关系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到衢就业创业的,享受与衢州高校毕业生留衢就业创业同等待遇。
4.十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力争5年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以上,有就业意愿农村劳动力100%就业。主要举措:落实农村劳动力常住地就业帮扶责任;将劳动年龄段外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同等享受灵活就业政策及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全域推进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打造标志性就业示范带,对成效显著的社区(村)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万元奖励。
5.十万重点群体帮扶工程:力争5年内帮扶重点群体10万人以上。主要措施:健全重点群体就业状况摸排机制;小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二次安置;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超比例补贴奖励;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超龄人员和企业退休返聘人员工伤保障政策。
实施五大行动:
1.就业创业提能行动:加快建设“一县一学院”和省级一流技师学院;迭代升级“共富培训在线”平台,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教学体系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实施“新蓝领”职业提升行动,支持企业自行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岗位大练兵;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制度;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实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2.就业创业降本行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安排1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用于支持创业,提供10-30万元免担保费贷款;推广青年创业创新保;支持种子、天使、VC、PE等基金向创业项目倾斜;对一定规模的初创实体根据其销售额给予奖励;结合政策兑现实际绩效,将原有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统一归并到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扩大享受对象,提高每年补贴总额,初次创业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给予单位吸纳就业人数每人每年5000元最高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初创实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带动就业人数越多补贴额度越高。
3.就业创业优服行动:统筹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和零工市场建设,基本形成“15分钟就业服务圈”;持续加强在线就业创业服务,健全企业岗位需求与人服中介、劳动者求职信息动态匹配机制;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工资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稳步推进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
4.民生服务提升行动:优化学生入学保障政策;优化医疗机构布局;探索建立工伤兜底补助机制,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实施万人集聚共富安置区和工业邻里中心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实施“十类百个”青年发展型城市友好单元创建;培育100个以上青年社团、妇女社团;优化公交站点设置,推广点对点、“潮汐式”公交运营模式。
5.就业创业安居保障行动:鼓励在衢就业创业人员在衢购房,在本市缴足6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在衢无房的非公企业员工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购房补贴,从购房当年起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的补助,作为补充公积金并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管理,最长享受10年。非公企业提前支付租房补贴超过2万元并用于在衢无房员工购房的,财政给予每位员工5000元补贴;对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部分每月超过200元的,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最长10年的补贴,两项补贴纳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管理。对衢州高校毕业生购房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当期公积金最高限额贷款,其中毕业后留衢就业3年内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最高4万元租房补贴余额。首次到衢非公企业就业的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可享受每年4500元最长2年的租房补贴。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到2027年实现共有产权住房市域全覆盖。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用地、专项债等建设小户型人才公寓,五年建设整合政策性住房1万套,实现中心镇、产业园区所在地人才公寓全覆盖。
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
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激励、强化宣传引导要求。
四、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意见中所涉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政策自施行起试行3年。
五、解读机关
本意见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本意见中涉及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另行制定。咨询电话:308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