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9009 成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农发〔2023〕6号 统一编号: ZJHC65-2023-0002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14: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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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稳粮食、扩油料、提单产、增效益”的总体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培育种粮主体,加强储备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打造农业强市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坚持稳面积、稳产量、保产能、保供给,确保稳定22.4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34.5万亩、总产量11.08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14.4万亩、总产量0.48亿斤;油料作物播种面积48.02万亩、总产量1.29亿斤,其中油菜播种面积45.17万亩、总产量1.2亿斤;油茶新造林面积6.74万亩、改造抚育面积3万亩,油茶籽产量2.33万吨;储备粮食16.59万吨、食用植物油1065吨、粮食作物种子137.7万斤、油菜种子2.3万斤、农药51吨、化肥11600吨。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1.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实行“田长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强化其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引导扩种双季稻,提高粮食复种指数。

2.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518万亩,积极做好省级绿色农田建设试点。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和灌溉条件为重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抗旱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扩大绿肥种植和有机肥使用,鼓励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3.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加强耕地抛荒监管和恢复利用,防止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弃耕。分类推进抛荒耕地整治,鼓励乡镇、村集体统一收回、统一复耕、统一流转。平原地区复耕的抛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丘陵地区和山区根据立地条件、产业基础,坚持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发展粮食、蔬菜等作物生产。加强耕地抛荒约束,对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积极扩大冬闲田利用,实行绿色过冬。

(二)加强良种繁育推广,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1.加强良种选育推广。加大优质新品种选育力度,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70%以上。创建粮油新品种展示示范点15个,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观摩推介活动。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加强油茶种苗供应和质量管理,确保使用良种造林。

2.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种业企业培育和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种子储备制度。鼓励通过项目扶持等形式支持南繁基地和当地种子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提升供种保障能力水平,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三)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提高粮油生产水平

1.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坚持省工节本、绿色生态、高产高效,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粮油单产水平和农产品质量。创新完善农作制度,推进稻经轮作、稻渔共生、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生态高效农业生产模式落地,稳步推广“稻-稻-油”“稻-豆-油”等三熟制种植模式。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等地块潜力,鼓励打造“稻渔、稻菌、稻蔬、稻药”等“水稻+”模式示范基地,充分增加经营收益。适度推进再生稻种植模式推广应用。加快推广节水抗旱品种种植、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农业抗旱减灾能力,推进节水增产增效。

2.大力实施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强化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五良”综合集成,坚持市县联动,组织开展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项目实施,集中打造一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建成省级粮食千(百)亩示范片(方)44个以上,市、县两级百亩示范方100个以上。扎实开展水稻、油菜高产攻关和竞赛,形成“专家+农技人员+生产主体”的高产协同攻关格局,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

3.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积极推广粮油生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深入开展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推广应用,加大农机产品创新支持力度,有效破解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等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开展水稻机插作业补贴试点,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9%以上。

4.大力实施肥药减量控害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支持配方肥、缓释肥、生物有机肥和生物农药使用,肥料(氮肥)利用率42%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强化病虫害防控和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减少因灾损失。开展“虫口夺粮”行动,加快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5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50%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四)培育壮大种粮主体,推进规模生产经营

1.加强种粮主体培育。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主体,推动规模种粮主体多种粮、多产粮。实施种粮新生代培育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重点培育选树一批优秀种粮新生代和种粮大户。

2.推进规模化种植。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全市粮食规模种植面积达到45%以上。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推动油茶林地规模化生产经营。

3.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鼓励大型用粮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与规模种植主体签订优质粮油生产订单。认定一批产加销一体化基地,扩大水稻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面积。落实产加销配套设施用地、用电和稻米加工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开展粮油加工和品牌创建。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集中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植保服务组织等建设布局,加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力度,着力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深化服务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机制,推进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集中育供秧、烘干加工、农资配送和农机维修等全产业链服务。建设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4个。

(五)加强粮油储备管理,确保粮油有效供给

1.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全面落实省下达的粮油储备任务,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稳固粮食储备,储备任务16.59万吨,与上年相同。稳固农资应急储备,粮食种子、油菜种子、农药储备、化肥储备指标任务指标与上年基本持平。加强地区间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固的省外粮源基地,发挥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

2.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推进现代化净粮中心和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力争达到3.35万亩。培育“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严格落实中央、省涉农补贴政策,鼓励各地优化补贴办法,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除省财政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外,各县(市、区)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去年水平,其中早稻不低于每亩150元,晚稻(单季稻、连作晚稻)补贴标准参照早稻执行。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的早稻规模种植补贴(150元/亩)由市级安排“大三农”资金落实。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和改造,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

(二)落实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早稻订单政策,市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继续实行晚稻订单政策,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其中列入“五优联动”实施品种的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并给予订单奖励。普通晚稻订单优先向优质品种倾斜。各地在完成粮食产量指标和订单粮源满足本地粮食储备轮换的基础上,鼓励实行带订单奖励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促进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政策措施,统筹抓好生产、储备、产销协作等各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发挥政策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种粮主体积极性。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各地要重视农业防灾减灾,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资源规划、供销、水利、科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落实领导包片指导粮食生产工作制度,深入开展“双挂双联”活动,分区、分块指导粮食生产。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确保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与农技专家结对全覆盖,“一对一”挂钩联系、“手把手”答疑解难,开展精准服务。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

(三)加强考核评价。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3年市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强化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县(市、区)未完成粮油生产任务的,对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粮食生产先进评选实行“一票否决”。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1. 2023年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

2. 2023年油料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

3. 2023油茶面积和产量任务指标

4. 2023年粮油储备任务指标

5. 2023年农资应急储备任务指标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衢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15日

20230515  (修订版)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