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6799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发改发〔2023〕9号 统一编号: ZJHC02-2023-0001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8 16: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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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衢州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市区各出租车经营公司:

为优化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结构,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衢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起步价:10元/2.5公里。

延伸公里运价:超过2.5公里,每公里2.5元。

空驶加成收费:单程行驶超过8公里,超过部分可按每公里运价加收50%。

夜间加成收费:23时至次日5时按基本运价(含起步价和延伸公里运价)加收20%。

等候计费:途中免费等候3分钟,超过3分钟,按每3分钟折合1公里运价计费。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二种运价并存。

《衢州市物价局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衢价服〔2012〕87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