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7208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组配分类: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3〕6号 统一编号: ZJHC01―2023―000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10: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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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



为表彰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激励企业提质增效、争先创优,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特设立衢州市政府特别奖(以下简称政府特别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政府特别奖共设8项奖项,分别为社会贡献奖、招商贡献奖、跨越发展奖、创新成长奖、亩均效益奖、商贸产业奖、乡村振兴奖、建筑产业奖。

(一)社会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市缴纳社保职工人数不少于200人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纯引税型、税源型等特殊情况企业,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按地方综合贡献排序,取前20名。其中,第1名至第3名为一等奖,第4名至第10名为二等奖,第11名至第20名为三等奖。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二)招商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参与全市重大项目招引工作,并在提供有效信息、推动转化落地等环节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个人(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评选条件。

引荐和推动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政策投资类、基础设施类和PPP项目)须在衢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且市外投资方股份占比达25%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0亿元或合同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且项目入库资金到位率10%以上的项目;

(2)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境内上市公司或主要经营地迁入我市的境外上市公司;

(3)市外高端主体(包括福布斯最新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中国制造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项目。

本奖项由市招商中心牵头负责。

(三)跨越发展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1)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且地方综合贡献同比上年正增长的;

(2)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且地方综合贡献同比上年正增长的;

(3)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且地方综合贡献同比上年正增长的;

(4)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且地方综合贡献同比上年正增长的;

(5)评价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100亿元后,以超100亿元年度为基数,每提高50亿元,且地方综合贡献较上年实现正增长的为一档。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四)创新成长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两年企业营业收入增速均在10%以上,且地方综合贡献均实现正增长;

(2)建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评价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总额的3%以上。

按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的增幅排序,取前10名。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五)亩均效益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且最新一期公布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B档的规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评价年度亩均效益比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按评价年度亩均效益排序,取前10名。

本奖项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六)商贸产业奖。

1.电子商务企业。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市统计局限额以上批零统计在库的电子商务企业。

(2)评选条件。

对当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的企业,按网络零售额及其增幅分别占70%、30%比重综合排序,取前3名。

2.外贸企业。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2)评选条件。

对当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上年正增长的企业,按进出口总额及其增幅分别占80%、20%比重综合排序,取前5名。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型企业。

(2)评选条件。

对当年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出口额同比上一年正增长的企业,按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出口额排序,取前2名。

本奖项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七)乡村振兴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强村公司,以及其他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共同富裕作出突出贡献的农业主体。

2.评选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与1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创客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年带动500户以上本地农户增收。

(2)新型经营主体。近三年来,无不良经营记录情况,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年收益200万元以上,至少带动50户本地农户增收。

(3)强村公司。实体化运作一年以上,抱团联结村签订入股或合作协议,无不良经营记录情况。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且至少带动10个以上村集体或强村公司所在乡镇(街道)所有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平均增收10万元以上。

本奖项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分类量化考评细则,根据分类考评得分排序。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取前8名,新型经营主体取第1名,强村公司取第1名。

本奖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八)建筑产业奖。

1.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2.评选条件。

按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数排序,取前10名。

本奖项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局、审计局、统计局、招商中心、公积金中心、税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政府特别奖原则上实行评选制。具体程序如下:

(一)初评。根据评选要求和评选工作安排,由各奖项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在征求企业参评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初评名单并报市评选办。

(二)联审。市评选办汇总初评名单后,由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形成候选名单。

(三)公示。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评选办在《衢州日报》、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市评选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审核意见。

(四)表彰。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市评选办提出的评选意见进行审议,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后发文表彰。同时在《衢州日报》、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上公布评选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评选年度有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企业集团总部(含其在市本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在衢的,以集团公司参评(部、省属企业除外)。企业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不在衢的,以单家在衢独立法人企业参评。

(三)同一家企业只能参评一个奖项,已享受市级奖项奖励的企业,不得再享受县(市、区)同类奖项奖励。

(四)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五)本办法不适于用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性平台企业以及非竞争性领域垂直管理的国有企业。

(六)本办法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46号)同时废止。

衢政办发〔2023〕6号(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