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3-137212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根据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等会议精神,结合近几年评选工作实践和衢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进行起草编制。《办法》共分奖项设置、组织领导、评选程序、其他事项等四部分内容。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特别是在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战略指引下,全力打造四省边际现代化产业桥头堡,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动能培育,原评选办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特别是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亟需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奖项设置
明确了衢州市政府特别奖的8个奖项设置,分别是杰社会贡献奖、招商贡献奖、跨越发展奖、创新成长奖、亩均效益奖、商贸产业奖、乡村振兴奖、建筑产业奖;规定了各奖项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奖励名额和负责各奖项评选的市级部门。
(二)组织领导
明确了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三)评选程序
规定了衢州市政府特别奖的评选程序及企业参评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有关部门能够自行查询核实的材料无需申报企业提供。
(四)其他事项
规定了企业取消参评资格的负面清单;明确了参评衢州市政府特别奖的企业基本条件。
三、实施日期
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308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