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1 14: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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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至11月4日,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衢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围绕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衢州市政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不聚焦。

整改情况:已将完善市级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纳入2023年市财政重点工作清单。后续将持续对接,在省财政厅总体框架下,聚焦我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围绕十个“桥头堡”以及“五链”融合、新型城镇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迭代更新集中财政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

(二)未及时细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整改情况:已要求相关重点领域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研究。下步将结合省政府有关实施意见以及市区财政体制优化调整情况,加快推进市区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由市政府分步出台相关改革方案。

二、关于财政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财政支出决算编列不规范。

整改情况:有关问题已在审计指出后完成整改并按规定公开。

(二)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相关非税收入已缴库。

(三)历年“以拨代支”资金未及时缴回国库。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相关资金已缴库。

(四)多列科技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在2022年预算执行中,已对科技支出等科目加强使用管理,切实减少不规范的科目调整行为。下一步,我市将注重预算编制源头管理,指导部门单位规范使用支出科目,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科目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违规列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支出。

整改情况:2023年将对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加强明细核算,强化预算源头管理,按项目内容区分资金来源。对创建工作当中的日常行政办公类经费,通过规范的资金渠道予以安排,杜绝违规列支土地出让收入的情况。

(六)对2家新型科研机构科技经费补助历年结余金额较大。

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2家科研机构已交回历年部分补助经费结余。下步,将会同两家科研机构进一步协商补助事宜,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按实施进度和实际需要拨付补助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关于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1个子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符合要求。

整改情况:经协商,确定以投资项目定向减资的方式实现退出,退出方案已经市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下步,将持续关注减资协议签署进展,推动资金安全退出,及时跟进基金清算事宜。      

(二)参股子基金投资的13个项目未按规定投向衢州市及其创新创业平台。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22〕19号),优化调整效益类项目投资指引内容,明确效益类项目与战略技术类项目的投资分类。下步,将多渠道开展项目动态监管,有序推动协议约定退出,着力健全基金运作机制,加强基金管理人筛选判断,确保我市政府产业基金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