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的通知(衢政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2023-02-22 11: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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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化工大学)和衢州市校地双方优势资源的充分对接,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服务衢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与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共建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衢州基地和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框架协议书》(衢府合〔2022〕30号),经研究,决定成立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为市政府举办、具有事业法人性质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科研机构,与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衢州基地合署运行。

二、职能定位

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聚焦国家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和突破产业“卡脖子”技术研发等重大需求,紧密对接衢州产业,开展技术攻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建设成为全国乃至国际领先的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专业技术培训等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并为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衢州基地运行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三、组织架构

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市政府、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等人员组成,院长由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表担任并负责日常管理,副院长之一可由市政府选派。

四、工作场所

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的办公、科研、小试实验室和工作人员生活服务暂安排在衢州学院内过渡,由衢州学院安排独立的科研、生活空间,共享衢州学院后勤保障条件,待新规划的场地建成后迁入新址。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的中试实验室设在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中试基地。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衢州学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筹备建设推进工作小组,负责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二)明确责任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筹备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督查。市政府定期对衢州资源化工创新研究院筹备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视情予以通报。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