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衢政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3-02-22 10: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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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精神,现就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经研究,决定将全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建立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二、调整2022年全市低保标准

2022年7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调整为1035元/月·人。

三、资金渠道

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