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衢市监规〔2022〕4号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