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3-142827 成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3〕42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1 12: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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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4号)要求,为进一步稳定提高粮食综合产能,打好粮食生产安全保卫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以下简称储备区)划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用途管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夯实我市粮食生产安全根基。

(二)划定原则。

——坚持优先原则。储备区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先靠近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划定,优先划入土壤肥沃、水源充足、设施健全的优质耕地,特别是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坚持集中连片原则。储备区应相对集中连片、净面积不低于50亩(与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毗连的,净面积可适当放低),且符合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15度以下、农田排灌设施基本完备、无严格管控类地块、生态环境良好等要求。

(三)目标任务。到2027年,我市新增划定储备区30.33万亩,累计划定形成89.39万亩,按1:1:2:3:3的比例安排年度划定任务(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划定建设方案。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开展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状调查,摸清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情况,深入分析储备区空间潜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等,根据储备区任务安排,制定储备区划定建设方案。

(二)储备区划定。

1.积极稳妥推进划定。优先划入水源充足、土壤肥沃、设施健全的优质耕地,特别是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优进劣出要求,根据耕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情况,对储备区实行动态调整。对坡度相对较高、连片面积不大、质量相对较差的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5年内可适量调整置换。

2.规范开展验收认定。从严把控储备区的数量和质量,坚持边划定边检查,严格执行县级验收、市级认定的验收程序,对储备区进行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储备区,及时在“浙农田”系统上图入库,健全档案资料,实行数字化、动态化监管。

(三)储备区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功能恢复、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改造等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整体谋划,分批推进原则,一体化推进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建设。储备区建设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农田地力提升等工程建设。

(四)建后管护利用。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强化用途管制,防止“非粮化”。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不得占用,依规占用审批的,应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要求,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优先从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确保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储备区内耕地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要求,重点用于粮食生产。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对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储备区划定工作负总责,加强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储备区划定任务,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完成省定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各县(市、区)对储备区的划定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定期对储备区划定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分析、评估。在2023年11月底前将储备区划定建设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储备区划定建设成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2027年11月底前完成储备区划定建设任务,并将上图入库成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

(三)进一步统筹项目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统筹整合使用各级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广泛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主体等各类社会主体投资优先支持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和储备区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廉洁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切实防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加强对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

(五)进一步严格评价考核。储备区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因组织不力造成任务严重滞后或未按时完成划定建设工作的,给予相应扣分。

附件:储备区划定任务分配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衢政办发〔2023〕42号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