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874 成文日期: 2022-12-2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2〕33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4 14: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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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2—2025年)》(浙政办发〔2022〕59号)精神,根据《衢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衢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聚焦“扩中”“提低”目标,坚持就业优先,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促进我市残疾人更充分、更稳定、更高质量就业。到2025年,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3600人以上,新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800个以上,劳动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5%以上,推动我市残疾人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落实《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费补贴、超比例奖励等政策。探索开展帮扶性就业、异地按比例就业等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根据保障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残疾人就业支出比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依法享受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在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设置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医院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纳入医保定点。(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县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向社会公布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级、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乡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市级、县级事业单位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统筹协调市级、县级事业单位提供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公开择优定向招聘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三)推动国有企业助残就业。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推动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向社会定期公布。新增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安排10%岗位面向残疾人,减半收取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对残疾人首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放宽20%—50%。新增彩票经营网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邮政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

(四)引导社会力量扶助残疾人就业。组织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相关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设置岗位定向招聘。鼓励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鼓励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优先安排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支持创办残疾人“共富车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民政局)

(五)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做好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托养(庇护)照料机构管理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之家就业驿站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有辅助性就业功能和稳定辅助性就业项目的残疾人之家认定为辅助性就业机构,辅助性就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依托残疾人之家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推进残疾人帮扶性就业。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年渐退期。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帮扶性就业收入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六)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致富。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帮助吸纳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全流程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养、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建设高标准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吸纳本地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在乡村民宿培育评定过程中,对乡村民宿提供残疾人就业岗位或与所在地农村残疾人开展相关手工业等业务合作的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残联)

(七)保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每年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帮扶主题活动,在政策宣讲、职业规划、面试辅导、岗位推介、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实施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一人一档”“一人一策”,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就业机会,优先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点对象。对于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依托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实现100%。(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八)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参与残疾人培训体系建设,引导四省边际(衢州)共富学院、职业院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服务。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选树残疾人工匠,鼓励残疾人创办大师工作室,并适当放宽申办条件。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培智学校、特教学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以随班就读、设立特教班等形式招收残疾人学生。鼓励符合中高考报名条件、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相应层次的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九)加大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场地(所)租赁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发挥我市数字经济优势,拓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渠道,深化“天使之翼”残疾人客服就业模式,支持残疾人从事云客服、云审核、网络直播等职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区)。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初次创业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推进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助残项目建设,支持残疾人手工艺人和残疾人之家参与传统手工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文创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投公司、市残联)

(十)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市级、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培育职业指导师队伍,依托企业、助残机构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完善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支持政策,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执业备案、证书年审、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培训。深化数字化改革,在残疾人全周期服务系统中持续迭代更新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意识,主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专项资金保障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的促进作用,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等相关资金投入。强化预算执行和过程监督,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维度多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加强运用新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拓宽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宣传力度,每年选树一批典型,举行一次颁奖活动。

(四)实施监测评估。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按年度对本分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残工委报送落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