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04718639454/2023-135730 | 成文日期: | 2023-0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2022年度 |
发布机构: |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年度公开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z.gov.cn/)政务公开页面上下载。社会公众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58号三楼,电话:0570-875802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务院、省住建厅和衢州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务公开相关学习与培训。本单位由办公室具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和各处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互联网新形势下政务公开理念,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保持了全市公积金系统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办公室指定2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按照AB岗模式,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各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工作动态、党务政务、党风廉政和业务信息等信息内容的及时更新和发布。积极主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会,提高专业水平。
(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和标准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改完善了《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部门考核制度,要求各分中心、管理部、处室每月定期要求报送政务动态信息,加强对外公开信息审核审批,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固化到钉钉办公,建立政务公开信息源头认定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让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服务群众。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单位门户网站集约化管理等相关要求,对网站栏目进行排版优化,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要求,做到应设尽设,应有尽有。严格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务服务网站、政府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新增要闻栏目,及时更新时事新闻,紧跟国家大事和时政热点;认真整改错误信息,提高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四)规范公开信息,拓展公开范围。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政策制度、公积金年度报告、人事任免、提案议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及时修改完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办事指南等公开信息,全面公开了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依据、更新时限、更新日期、公开属性、公开方式。主动拓展公开范围,每月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和楼盘管理情况、公积金个贷率等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各项公积金特色职能范围内信息。开通“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订阅号,公众号内开设“公积金政策”、“六治六提”“二十大时光”等专栏合集,做到公开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全年共公开信息748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409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339条。
(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除了办好网站外,还在创新信息公开载体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加强了与媒体的合作,借“衢州发布”、衢州日报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力量进行经常性宣传,积极向省建设厅报送信息稿件,使信息受众面不断扩大,对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及各项业务变更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六)强化政民互动。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和浙江政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的正常运营,由精通业务的专员每日登录平台关注动态,及时承办、受理和答复群众咨询和投诉。据统计共受理和妥善处置通衢问政网络平台156个问题、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浙里访)411个问题、12345市长热线电话46862个。按期受理率100%,按期办结率100%,按期回访核实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件)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二是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不够强烈,中心发布的政务信息收到的群众评论较少。
下一步,我中心将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从以下几点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加强日常政务公开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渠道管理维护的技能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专员的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有关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履职监督,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强化制度落实,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公开。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提高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服务功能,方便群众了解中心工作情况,逐步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