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06 17: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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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征集时间: 2022-09-06 11:39:16 2022-09-15 23:59:59

市综合执法指导办起草的《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已于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29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综合执法局端口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我局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西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pdf

附件-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doc


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发〔2022〕74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通告如下。

一、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新增《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包括《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和《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的范围内全部行政执法事项。《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调整的不同情形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二、自2022年9月  日起,在《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的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全部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相应事项涉及的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通告前已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事项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后继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通告前已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后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依法行使。

三、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附件: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在全市域推开“1+5”执法改革,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整合执法事项,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函〔2022〕74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牵头草拟,经多轮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送审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清单是《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方案>的通知》(浙委发〔2022〕13号)中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目标。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现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整合执法事项,是推进市域“1+5”执法改革的基础工作、重点任务,也是扎实推进执法改革国家试点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举措。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明确提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经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函〔2022〕74号)也对上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公告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作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实施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也是推动改革工作落实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推动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十分迫切和必要。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制定《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送审稿)》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20个领域1469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资格,由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上述1469项事项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并确保部门之间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衔接顺畅完善的执法衔接机制,共同铸牢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无缝衔接的监管链条。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送审稿)》包括通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的新增行政处罚事项统一按照《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的范围执行。二是明确了相应事项涉及的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通告前已交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事项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后继续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通告前已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后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依法行使。三是明确了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附件为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清单,共20个领域1472项具体执法事项,分别为教育15项、民政73项、人力社保88项、自然资源139项、建设402项、水利119项、农业农村343项、文化旅游36项、体育18项、林业98项、气象9项、广电1项、经信1项、民宗17项、发展改革15项、公安8项、生态环境17项、应急管理6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财政60项。

五、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8月18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8月18日至8月29日,截至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8月29日至8月31日,就通告相关内容书面征求了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意见建议,16家单位未提出意见,8家单位提出了意见,其中,4家单位意见予以部分采纳,4家单位意见未采纳,均向意见提出单位提出了说明并沟通一致。

8月31日,就通告相关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出具公平竞争审查表,未发现有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违反兜底条款等情形。

六、集体讨论情况

9月2日,起草单位集体讨论同意《关于公布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告》报送市政府。

    市司法局于2022年9月6日至9月15日将市综合执法指导办起草的《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