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4109 成文日期: 2022-08-2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2〕22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30 09: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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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消安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强化县乡村三级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我市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现就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部门(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具体负责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工作,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设在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或其他具有消防工作职责的机构,具体负责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各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2022年8月底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部组建到位。

(二)统建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工作站(室)一体化建设,统筹建立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通过加大编制资源挖潜力度、科学设置相关岗位、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争取政府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消防管理人员。中心镇和消防安全重点乡镇(街道)设置安全生产、应急协调救援、消防管理等岗位,其他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设置应急消防岗位,实行“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落实“定岗、定责、定人”要求。2022年8月底前,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全部完成建设。

(三)推进乡镇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和《衢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设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旅游重点镇、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专职消防队。全市21支已建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按计划完成提档升级任务,健全“建、管、训、用”长效机制。符合条件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确保快速高效处置。其他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可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有效整合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建乡镇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

(四)建立村(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推动村(居)委员会依托驻村(社区)干部、警务助理、治保员、平安巡防员和网格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网格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打造“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的消防工作模式。

(五)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各地要优先在商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微型消防站,按标准建立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社区全覆盖,有条件的要实施提档升级和星级创建,及时处置初起火灾。各地要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依托微型消防站整合周边社会消防力量,开展隐患互查、经验互学、资源互享、应急互援。

(六)拓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渠道。在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块探索建立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机构,协助承担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任务。公安派出所要继续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二、强化基层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七)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确定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推进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对住宅小区、住宅小区以外人数较多的出租户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八)强化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九)强化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市、县有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将偏远乡镇、城乡接合部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人员密集、“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文物古建筑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场所,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县级政府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对新兴行业、领域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明确。

(十)强化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干部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实行包保责任制,强化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指导,每年分批开展1次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轮训;推动乡镇(街道)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火灾风险,通报突出问题,提出重点治理意见;每季度对公安派出所开展1次消防监督业务指导。县级消安委办结合半年度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指导乡镇(街道)评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力量状况,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措施,并报上级消安委办和本级地方政府。

三、抓好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各地要持续抓好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工业企业、电动自行车、沿街商铺、合用场所、出租房、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始终紧盯“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场所,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消地协作”机制,推进化工行业安全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加强长租公寓、密室逃脱类场所、电化学储能电站、直播平台等新兴业态风险管控研究,严防失控漏管。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涉疫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聚焦村(居)民住宅“小火亡人”风险,实施自建房分级管控,定期排摸独居老人、失能失智人员、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底数情况,加大关爱监护力度,逐一落实消防安全服务措施。

(十二)用好“基层治理四平台”。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充分融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加强业务应用的培训指导。综治中心要每月梳理通报消防隐患督改情况,汇总分析数据,找准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开展针对性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网格长定期向网格员派发巡查检查任务,对巡查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突出火灾隐患问题进行统计,及时汇总至综治中心;网格员按照派出任务,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实现消防隐患流转整改闭环。

(十三)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等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持续推进柯城区电动车充停监管“一件事”和江山市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打造更多具有衢州特色的数字化场景应用,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效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市、县“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引导相关运营企业将数据接入省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积极在村(居)民住宅和有人员居住、活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产品。

(十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等群体,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十百千万”活动。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督促乡镇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火灾防范意识。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隐患随手拍等多种渠道举报火灾隐患和线索。

四、强化保障落实

(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抓住当前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契机,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作为重点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

(十六)分类指导推进。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推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要鼓励基层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努力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十七)狠抓考核问效。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市、县两级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内容,对各地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情况开展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取得实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