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4192 成文日期: 2022-08-3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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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30 15: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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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现就《衢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破解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带来的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和维护保养资金难落实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构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及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0号)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4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战备优先,兼顾经济、社会效益原则,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构筑高水平城市防护工程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

(二)改革目标

以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为目标,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到2022年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总体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到2023年底,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维护维修、经营融资、监督管理等改革各类事项基本实现。

(三)主要任务

包括七个方面:

1. 突出规划引领。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要求和关键指标,将具体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落实到项目的设计方案。

2. 明晰产权归属。明确改革后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相关部门在设置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租赁以及以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的条件及合同约定时,应明确建设单位(个人)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改革前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包括已竣工、在建和已取得土地待建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分类确权、权责统一、协商一致”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对于财政投资建设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依法,依规统一划转给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对于社会投资类依法结建的的人防工程,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产权登记在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名下,由国有全资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3. 完善资产经营。明确人防资产由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采用使用权租赁的经营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坚持人防工程服务社会功能不变,以合理的价格按照规划确定功能运营使用,住宅类人防工程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

4. 探索融资机制。在确保人防工程战备功能的前提下,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依法探索以使用收益权融资运作,促进人防工程资产增值保值,但不得将人防工程的产权进行抵押和转让。

5. 落实维护管理。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承担移交后的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演习演练等义务,履行安全责任,确保战备功能。对未移交的人防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义务。

6. 健全监管机制。人防主管部门应会同审计、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国有人防工程战备功能、维护管理和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有人防工程战备效能和资产安全。

7. 搭建数字化场景。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探索搭建多跨协同、数据共享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场景。

(四)组织保障

从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加强保障,促进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日期

《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29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衢州全市。

五、解读机关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咨询电话:1335701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