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3612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安全生产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生产经营活动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衢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推行柔性执法清单制度》。
一、起草背景
在疫情严峻的大经济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同时,探索建立生产经营活动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给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减少违法成本,经我局研究出台了实施使用柔性执法的“四张清单”。“四张清单”是在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进一步探索,是对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进一步规范,也是对我市探索实施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正文,是制定清单的目的和相关要求;第二部分四个附件,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推行柔性执法清单的24项具体清单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安全生产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生产经营活动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第二部分,四个附件的清单,24项具体内容。分别是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安全生产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四、其他说明:
本制度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咨询电话:0570-308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