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8164/2022-132820 | 成文日期: | 2022-06-18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房发办〔2022〕4号 | 统一编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
在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二、给予购房补助
在市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在市区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执行时间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年,购房补助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