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2060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农专〔2022〕24号 统一编号: ZJHC65-2022-0001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2年农业“双强”行动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建设方案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15: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分享:
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衢州市2022年农业“双强”行动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建设方案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衢州市2022年农业“双强”行动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建设方案与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双强”行动,以机械强农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以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建设推动先进适用农机的集中应用和高效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39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聚焦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衢政办发〔2022〕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目标

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包括农事(机)服务中心和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含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数字农机应用基地)两类。到2022年底,全市计划建成农事(机)服务中心21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24个。

二、建设要求

1.建设规范。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指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7号)有关要求执行。

2.认定标准。以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的相关建设单位名单为准。

三、建设流程

1.制定计划。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械强农行动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衢农专〔2021〕91号),明确各县(市、区)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建设数量指标。

2.县域布局。各县(市、区)以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和“3+X”农业特色产业为重点,分区域、分产业、分作物、分环节合理布局建设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的种类和数量,并负责公开项目建设计划与相关要求。

3.申报审核。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如实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负责把关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项目建设。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主体,按照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规范,自主开展项目建设。

5.验收确认。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现场审验,并将通过审验的项目建设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后,完成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确认。

四、资金奖补

1.奖补对象。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的相关建设单位。

2.资金来源。从2022年市“大三农”专项资金“农业‘双强’行动”项目中支出。

3.奖补标准。农事(机)服务中心奖补10万元/个,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含农机创新试验基地、数字农机应用基地)奖补5万元/个。

4.执行期限。自2021年8月18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4号)文件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

5.资金拨付。由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农机集约化推广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建设规范的日常指导与培训。要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服务功能和示范效应,加快推进机械强农行动。要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