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出台助力复工复产复市“四十条”

发布日期:2022-04-07 14: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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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减轻负担、渡过难关,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近日,我市出台了助力复工复产复市“四十条”。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免于电量偏差考核

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适用于《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年修订版)》(浙发改能源〔2021〕427号)规定的不可抗力少用范围,不进行偏差考核。市发改委和供电公司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清单和用电数据等相关信息,反馈至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用于出具结算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2、租金减免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如遇减免期超过承租期的,按实际承租期减免租金。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租金减免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智造新城管委会、智慧新城管委会)鼓励市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非国有资产的电商产业园疫情期间对所有入驻电商企业减免三月份租金,给予电商产业园运营主体实际减免租金全额补助,每个产业园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疫情期间对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给予租金补助,减免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实际减免金额补助,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对入驻非国有的三级货运场站内的物流企业,给予2个月租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在5月中旬前依法申请缓缴,原则上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4、扩大信贷支持

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市人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对因疫情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到期贷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原则上免收罚息,不以逾期为由下调贷款风险分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5、降低融资成本

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市人行指导各银行机构对企业复工复产新发放贷款,在原定价基础上给予不少于50BP的优惠。对运用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5%。除贷款利息外,不得收取与贷款相关的其他费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6、升级“双保”机制

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银行机构升级“双保”(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双保”助力融资业务投放,2022年“双保”助力贷增速超过贷款平均增速20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7、实行周转纾困

用好政府转贷资金,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3日内免费。用好“连续贷+灵活贷”机制,无还本续贷覆盖全市小微企业,全年为企业节约续贷费用6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衢控集团)

8、加大担保增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能保则保、能延则延”的原则开展企业续保业务,做到不压降额度、不提高反担保要求。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在现行基础上下调10%,对汇率避险产品免收担保费。简化新增担保业务流程,实行线上限时审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衢控集团)

9、强化保险保障

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市银保监局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给予保费优惠,原则上优惠幅度不低于10%。对旅游、运输、建筑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险期限1-3个月。创新“复工复产保”等专属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

10、提升服务质效

强化金融顾问服务,积极运用“衢融通”(信易贷)平台、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开展融资对接。坚持最快速度、最简化流程办理,市本级范围内有审批权限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延期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和发放。保险理赔支付流程从10天缩短至5天以内。(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银保监局)

11、加强考核激励

对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工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考核中予以激励。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市人行在再贷款、再贴现限额上给予倾斜,市银保监分局在监管评价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12、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排产生产

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二季度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二季度有序组织加快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上半年产值1亿元之内、1-5亿元、5亿元以上规模分类,按产值增量进行排序,排名靠前的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及评选程序由市经信局负责。(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3、缩短惠企政策兑现周期

对申报前12个月内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重大制造业技改项目,随时申报、随时审核、随时兑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4月上旬,兑现创新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等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2022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已明确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的,于2022年4月20日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4、加快招商引资政策兑现

对享受前3年100%,后2年50%地方综合贡献奖励政策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按季度兑现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智造新城管委会)


三、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纾困扶持措施


15、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要求停工时间天数,进行工期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要求停工时间天数,合理顺延交付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6、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疫情防控Ⅰ、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对新开工项目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保函。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3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支付比例提高至98.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7、合理调整相关费用

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因疫情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复(开)工增加的防疫管理、防疫物资以及施工降效等费用,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5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的通知》(浙建站定〔2020〕8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推行涉企不动产登记组合办理

开通企业办理新增建筑物不动产权变更与抵押权变更、纯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转房地一体抵押等业务,一并申请、同步办理,实现多次登记“无缝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时间和成本。(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19、妥善处理项目审批程序

对于按承诺制形式报批的建设项目,因疫情原因导致项目申报材料无法按期补充上报的,视实际情况延长补报期限。对于房地产类项目,在方案审定前提下,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先行受理审批事项、核发工程许可。(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疫情防控医院、搭建隔离场所等紧急抢险救援通道、紧急安置需要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20、切实保障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全力支持服务为重点工程提供建筑石料的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对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审批手续。对因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问题停产整顿的矿山,经企业自查整改完成并做出承诺后可直接复工,后续补检补验。(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四、文旅业纾困扶持措施


21、加快政策兑现进度

通过“云闪兑”文旅数字化改革项目加快奖励兑现进度。2021年度旅行社游客组织奖奖励资金兑现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旅行社游客组织奖励资金调整为每季度兑现一次(从2022年二季度开始)。(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2、尽快启动职工疗休养

4月底前修订出台2022年度职工疗休养政策,视疫情防控形势,尽早启动2022年度全市职工疗休养,鼓励市内疗休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23、延续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为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期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恢复产能新增贷款予以贴息,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100%予以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6个月,单家企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直至贴息资金支付完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4、创新质保金缴纳方式

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推动开展本地区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商贸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


25、鼓励电商企业发展

对第二季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疫情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6、支持进口经营户发展

对进口商品经营户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入场扫码、进口商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仓管理的,按货值多少给予每月500至1000元补助(货值2万元以下的补助500元,货值2万元以上的补助1000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7、鼓励外贸企业加快发展

激励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国际贸易。对2022年1-6月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扶持。具体由市商务局制定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8、加大出口风险防范和融资支持

鼓励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具体由市商务局制定操作细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9、支持市场主体防疫设施建设

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建成进口商品集中监管仓的专业市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资金投入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视频监控接入省疫情防控物防平台的市场,经验收合格的,给予安装接入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0、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给予衢州机场、三级以上客运站、货运场站(物流园区)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50%补贴。给予出租车企业2022年防疫、消杀支出50%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1、客运企业运营补贴

Ⅰ、Ⅱ级响应期间,城市、城乡公交经营性亏损纳入年度成本规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农业纾困扶持政策


32、支持早稻规模种植

在省财政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全市对早稻规模(50亩以上)种植补贴提高到15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服务保障性纾困扶持政策


33、进一步优化政策兑现流程

对评定类项目实现“免申兑现”,对申报类项目实现“即申即审即兑”。(责任单位:市营商办)

34、开设公证专门通道

开展“公证+企业”复工复产复学复市专项服务,为当事人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或对现状的保全证据公证,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违约风险。对企业法人各类证明文件实行网上审查,核实无误即时出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最快2小时出证。6月底前,对确因疫情原因造成公证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或职工,免收公证费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5、畅通司法鉴定渠道

对需要司法鉴定的复工复产复市企业,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案件、优先指定鉴定人、优先制定鉴定方案,第一时间出具鉴定意见。6月底前,对确因疫情原因造成鉴定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或职工,免收鉴定费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6、建立专项仲裁服务团队

为因复工复产复市引起的仲裁纠纷企业提供“一对一”“点对点”仲裁法律咨询。开通仲裁绿色通道,对确因疫情原因造成仲裁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或职工,6月底前免缴相关仲裁费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7、发挥“法治信用贷”实效

为复工复产复市的企业主、县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村(居)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人群,提供个人最高30万元、集体最高200万元授信额度,最低可享4.1%优惠利率,协调银行全年发放贷款8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8、开展精准法律服务专项行动

分层分级成立复工复产复学复市法律服务团7个,及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编印《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指导手册》,对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对因疫致贫、因疫陷困、因疫失业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全程代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9、推动行政行为规范行使

重点关注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执法活动,将重复检查执法、违规索要证明事项等列入重点监督事项范围。针对复工复产复学复市过程中的经济合同、劳务合同等纠纷,第一时间受理调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0、确保物流畅通

发放绿色通道专用通行证、发放民生保障通行证。上线试用货车通行证一城通办系统,实现通行证一地申请全市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