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1603 | 成文日期: | 2022-04-19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 号)精神,为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 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从按批发价格加价不超过25%销售,调整为按实际采购价格加价不超过25%销售。中药饮片加成政策的调整,进一步破除了“以药养医”弊端,大幅降低了中药饮片价格,降低了群众的用药费用,有利于群众选择中医中药看病用药,也有利于中医药的长远发展。但对医疗机构来说,特别是中医医院影响较大。
为减轻中药饮片收入减少对医疗机构的影响,有必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要求,通过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予以补偿。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医保发〔2021〕60 号)第(五)项规定:加快现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
三、实施范围
衢州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浙医健衢州医院。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贴敷疗法等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医疗机构要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价格调整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307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