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0/2022-131302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统一编号: |
衢州住建:https://mp.weixin.qq.com/s/ECcPjUYeBkWICsvO7CanTw
一、本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出台本通知主要是为了充分释放我市居民住房需求,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本通知包含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区域限售政策、完善住房预售管理、试行地下空间现售、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等内容。
二、本通知发布后,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有哪些变化?
答:(一)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认定参照202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执行。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受2021年8月7日政策中需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且仅能购买1套的限制。
三、本通知发布后,机构购房有哪些变化?
(一)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的认定参照2021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及由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四、本通知发布后,限售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一)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限售方面:2021年7月20日调控政策发布后,截至目前在智慧新城、老城区范围内出让的仅有高铁新城GT-04-02地块(飞来酒店项目),该地块中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仍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5年限售的政策。
本通知发布后在智慧新城、老城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地块中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
(二)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限售方面:在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已出让地块中的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已网签的,仍需按照原有的5年限售政策执行,限售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计算。
2022年4月1日前购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网签备案的,不受原有的5年限售政策限制。
本通知发布后,市区新出让地块中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不限售。
五、本通知发布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哪些变化?
答:本通知发布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含普通住房批次、普通住房和排屋批次)预售的最低建筑面积要求由3万平方米降至2万平方米;如果申请纯排屋预售,则最低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
六、本通知发布后,地下空间现售政策适用于哪些项目?
答:本通知发布后,对市区关注度较高的部分地块试行地下空间现售政策,具体地块及现售要求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政策解读单位: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70-3053671、0570-305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