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606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府办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函〔2022〕50号 | 统一编号: | ZJHC01―2022―0012 |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本级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用“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需市政府出具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补充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通知书、行政复议调查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通知书、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以及有关工作函件。该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衢州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需市政府提交的行政诉讼答辩状、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诉办理函等行政应诉法律文书。该专用章在行政应诉活动中与“衢州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衢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市政府委托市司法局按规定使用管理。
四、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启用的印章(样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