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585 成文日期: 2022-12-13
发布机构: 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执法发〔2022〕14号 统一编号: ZJHC56-2022-0002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09: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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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城市运行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制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初次违法行为,通过签署承诺书、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促进当事人主动整改,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变更适用情形。

三、本《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

四、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除本《清单》以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五、《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


附件: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13日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