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002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环发〔2022〕122号 | 统一编号: | ZJHC64-2022-0002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规范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20〕10号),梳理明确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