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6002 成文日期: 2022-11-2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环发〔2022〕122号 统一编号: ZJHC64-2022-0002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2 17: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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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规范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20〕10号),梳理明确了《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1日

衢环发〔2022〕122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明确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