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5818 成文日期: 2022-11-1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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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16 15: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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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现就《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30日,《浙江省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获中央批复同意,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正式进入国家试点。

3月1日,省政府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同意我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3月27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全市域推开“1+5”执法改革,在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并上报省政府恳请批准我市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整合执法事项。

3月28日、7月27日,省政府相继审定批准了我市上报的《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和《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

8月11日,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发〔2022〕74号),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抓紧划转到位。

二、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包括公告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

1.明确执法事项行使主体和内容。一是新增综合执法事项(2022年)行使主体为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二是划出事项涉及20个领域、1472项。三是明确了通知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

2.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一是市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二是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三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3.明确具体施行时间。为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完成省定划转要求,尽快形成“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格局,本通知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附件部分为公布的事项情况。包含《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和《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所有事项,涉及20个领域、1472项行政处罚事项,分别为教育15项、民政73项、人力社保88项、自然资源139项、建设402项、水利119项、农业农村343项、文化旅游36项、体育18项、林业98项、气象9项、广电1项、经信1项、民宗17项、发展改革15项、公安8项、生态环境17项、应急管理6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财政60项。

三、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0-366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