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规范信安湖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10-24 10: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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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告

结果反馈

征集时间: 2022-10-24 19:56:22 2022-11-02 23:59:59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关于规范信安湖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已于2022年9月19日至9月28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农业农村局端口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211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西区仙霞中路36号四号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张侠,联系电话:3084232,电子邮箱:qzfzbbsc3084232@sina.com

                              

 

                         衢州市司法局

20221024

 

 

 

 

 

关于规范信安湖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巩固信安湖环境整治成果,规范信安湖渔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信安湖水域垂钓管理通告如下:

一、信安湖水域垂钓规范管理范围

江山港麻车里大桥中心线下游、常山港叶家大桥中心线下游、石梁溪白云大桥中心线下游、庙源溪杭金衢高速公路桥中心线下游、乌溪江沪昆铁路下行线(南侧)中心线下游、衢江宾港大桥中心线上游水域。

二、信安湖水域垂钓具体要求

1.实行一人一杆(手竿)文明垂钓。

2.注意安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和良好秩序,服从管理。

3.在公共绿地以外不影响通行的区域垂钓。

4.不在拦河坝、水闸、泵站等设施的安全管理范围内垂钓。

5.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垂钓。

6.禁止擅自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信安湖管理范围所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不文明垂钓行为加强管理、依法处置。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规范信安湖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随着近年来信安湖水利风景区的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景观越来越好,信安湖吸引了众多垂钓爱好者,高峰期沿岸垂钓者多达300余位。为巩固信安湖环境整治成果,规范信安湖渔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衢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信安湖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由于目前对信安湖垂钓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随着湖区水域范围内垂钓者的增多,各种不文明行为也随之出现:乱丢垃圾、随地便溺、破坏绿化、占用亲水平台、一人多竿等等。这些行为一方面有损城市文明形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因此亟需制定出台文件规范信安湖垂钓行为。随着我市文明城市的创建成功,也为制度的出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垂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衢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垂钓过程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也有所规定,上述法律法规为文件的制度出台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规范信安湖水域垂钓行为,引导广大垂钓爱好者文明垂钓,杜绝垂钓过程中出现的乱丢垃圾、随地便溺、破坏绿化、一人多竿等不文明行为。

、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信安湖水域垂钓具体要求如下:

1.实行一人一杆(手竿)文明垂钓。

2.注意安全,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和良好秩序,服从管理。

3.在公共绿地以外不影响通行的区域垂钓

4.不在拦河坝、水闸、泵站等设施的安全管理范围内垂钓

5.不得使用未经许可的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垂钓。

6.禁止擅自建设影响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五、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文件草拟过程中,衢州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书面向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及市级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8日通过衢州市政府门户网、衢州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1条,未予采纳,已向该单位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并达成一致意见。

六、集体讨论情况

2022年10月19日,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通告待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报送市政府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的《关于规范信安湖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已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满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