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2-135335 成文日期: 2022-10-24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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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4 16: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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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居民医保事关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对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20〕26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般不低于人均筹资额的三分之一”的原则起草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个人筹资标准。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 550 元、590元。

(二)明确财政补助标准。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 1100 元、1180 元。

(三)明确财政资助参保事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

三、实施日期

自2022年11月18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70-307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