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7246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衢政办发〔2021〕24号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整改和评价奖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08: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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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整改和评价奖惩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

发现整改和评价奖惩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彰显建设“重要窗口”责任担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新时代美丽衢州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奖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整改机制,有效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整改效能,依法精准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高质量闭环整改。到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整改落实有力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管理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

二、工作内容

各级政府及各责任单位应重点发现和依法整治全市范围内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自然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存在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衢州、浙江声誉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大气环境领域:各类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餐饮油烟污染、农业秸秆露天焚烧等大气生态环境问题。

水环境领域:各类违法排放水污染物、饮用水水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水生态环境问题。

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领域: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地下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环境问题。

自然生态保护领域:建设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和三线一单,违法开采、违法用地、破坏林地、毁坏耕地、破坏自然保护地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问题发现机制。

1.落实属地发现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区块要依法统筹属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工作,落实属地政府(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提升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自我发现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乡镇(街道)、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依法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置、整改等纳入日常工作,探索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完善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加强网格员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加强对所负责河流、湖泊定期巡查。全面开展属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实现环境污染问题清底建档。

智造新城管委会要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置、整改工作体系。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清底建档。(责任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部门协作发现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衢州市化工企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整治提升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及时发现和共享生态环境问题、线索。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要落实衢州市深化生态环境与公安协作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要求,及时发现和共享生态环境违法线索,依法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实现案件网上移送、办理和反馈。

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水利、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农村、经信、市场监管、卫健、治水办等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应及时函告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职责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置情况。

对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以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挂牌督办、联合现场督导等形式,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打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专项行动发现机制。继续深入推进衢州市危险废物治理“五报五查五管控”、生态环境百日攻坚、雷霆斩污2.0等专项行动,通过县(市、区)自查、市级督查,清底彻查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一企一查、一企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问题排查作为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来源。

依法实施“环境信用+双随机”抽查,依法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督查。深入研究环境违法案件发生规律,强化实战练兵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水平。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部门,智造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4.鼓励社会化发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向广大群众征集重大案件线索。通过政策奖励,鼓励群众通过直接来访、电话、信函和网络等方式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隐蔽、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责任单位应第一时间受理调查并反馈。

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按法律规定流程及时制订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符合奖励办法的举报,按规定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在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举报信息保密制度前提下,通过“以案说法”,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提升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提升数字化发现机制。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在线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举报投诉,以及排污单位用水、用电、用能等数据资源关联分析,制定污染线索排查、污染问题识别的指标与规则;推进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数据,加强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超标预警监管,通过远程预警、现场核查、交办督办等形式,核实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超标预警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管理,推动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管,探索“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

推进智能溯源管控。各责任单位应在重点工业园区推进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开展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分析,建立溯源基础数据库。2021年底,智造新城高新园区完成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2022年底前,各责任单位应实现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同时,实现全市乡镇水质交接断面、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全覆盖,并纳入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问题整改落实机制。

1.明确问题整改职责。各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要统筹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统分结合的原则,落实好整改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协同配合的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问题,要落实好问题移送、交办、配合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好专项行动和日常工作发现问题的领办、交办、督办等整改职责。对社会化发现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工作要求,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数字化平台发现问题的快速交办、闭环整改机制。(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智造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落实问题闭环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机制,推进问题清单管理、限期整改和违法问题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动态管理、整改验收销号等制度,严格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突出效果导向,紧盯不放、整改到位,要有效控制问题增量,逐步消除问题存量,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重大舆情。(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智造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强化督导推进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查督办,依管理职能督促已发现的问题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同时,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将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美丽衢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美丽办)。市美丽办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开展研究分析,依法制订处置防范措施;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指导推进整改落实。对未按时推进整改、进度严重滞后或出现反弹的问题,应及时列入市委市政府“八张清单”,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美丽办、智造新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评价奖惩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推进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与政府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挂钩。市美丽办将推进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整改情况纳入美丽衢州建设考核内容。

市县两级美丽办牵头负责评价奖励具体工作,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0号),强化综合评价奖惩工作,一般每年开展1次。每年年底梳理汇总发现、整改环境污染问题情况,对主动发现、查处、整改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未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或问题整改不力,严重损害衢州、浙江声誉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惩戒建议,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美丽办。(责任单位:市美丽办,各县〔市、区〕政府、智造新城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地各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市美丽办报送问题发现、整改落实清单。

(二)注重企业帮扶。强化指导与服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主观恶意、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制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三)提升保障能力。将监测监控建设、执法装备配备、网格员激励、有奖举报等发现能力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入社会和民间资金,切实强化投入保障。配置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监管能力,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持续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能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