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21-127181 成文日期: 2021-08-26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衢环发〔2021〕79号 统一编号: ZJHC64-2021-0001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02 09: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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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以改革推动便民惠民,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机动车初次登记之日起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H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且未复检合格的,或通告实施前已进行排放检验且未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6日